教学情景:企业检查季度安全责任考核表,发现不同岗位几乎都是满分。评分说明只有“本季度无事故”,培训、检查和整改等职责是否实际履行,看不出依据。这是用于说明检查方法的虚构情景,不对应真实企业。

分数一致本身不能证明考核虚假,也不能证明责任已经落实。应回到被考核岗位的具体职责和标准,核对评分所依据的工作事实。本文讨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监督考核,不处理劳动报酬扣罚或个人法律责任认定;有专门行业要求的,还应核对其规定。

评分册与实际工作依据分别核对,AI生成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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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出评分对应的那项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建立机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第二十一条明确主要负责人承担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制等职责。法律原文

检查时可先选一项具体工作:表上的分数评价的是谁在什么范围内应当完成的事情,采用什么标准,覆盖哪个期间。不要一开始就追问“为什么不扣分”,而应先弄清楚这项评分到底在评价什么。

如果不同岗位都套用同一句“重视安全”,连各自该做什么都无法辨认,需要先完善责任和标准。不能临时想出一条新要求,再把此前没有按它执行的人判为不合格。本文不提供统一分值、考核周期或扣分比例;法律上述条款也没有给出这些通用数值。

顺着一项得分,核对它所依据的工作

以下是作者建议的抽查方法,不是法定检查表。抽样适合发现问题,不能据此宣称所有岗位的责任都已经全面落实。

看到的评分说明 继续核查什么 暂时能作出的判断
“培训工作已完成” 对应的岗位职责、计划和实际培训记录,是否为本期工作 仅有计划不能证明已实施
“检查全部完成” 实际检查对象、发现问题及后续处理,是否与本人的责任范围相符 记录存在仍需核对事实
“整改到位” 本岗位应承担的整改或督促职责,实际动作与结果 提交申请不一定等于问题解决
“本期无事故” 除结果外,应完成的职责是否落实 无事故不能单独证明每项职责履行
“不涉及本岗位” 本期任务、岗位范围和采用该判断的依据 不能直接当作已完成,也不能自动算失职

取证不等于要求每项工作都另做一套表。能说明事实的已有记录、现场状态和相关人员说明,可以结合核对;有明确法定记录要求的,则不能用口头说明代替。例如第二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组织或者参与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法律原文

证据不足,先分清是哪一种问题

第一种是事情确已做过,但评分材料没有指向相应事实。可以补充查找已有依据,并如实说明何时补核、依据是什么,不能倒签或伪造当时的记录。

第二种是工作只做了一部分。例如整改资金申请已提交,现场问题尚未解决。检查应说明本岗位究竟完成了哪部分、还有什么待处理,不能将申请动作写成整个隐患已消除,也不能把其他岗位未完成的部分不加区分地归给一个人。

第三种是职责、条件或接口本来就不清。需要核对谁应提供资源、谁能作出决定、谁负责具体实施,由相应负责人组织解决。不能只在评分表上改一个数字,就认为管理问题已经消失。

证据不足、部分完成和职责待厘清三类问题,AI生成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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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评分复核和实际问题整改分别跟进

建议保留原考核结果及其依据,另记复核发现、补核事实和处理意见。确需调整结果时,按适用制度办理,让被考核人员了解事实依据和处理理由。这里是管理建议,不替代企业应遵守的人事、劳动及行业规定。

若核查发现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应同时推进实际治理,不能等季度评分结束再处理。第四十一条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法律原文

复查可以分别问两件事:原评分现在有没有相应事实支撑;发现的未完成职责和现场问题是否已经处理、如何核实。更正了表格,只能说明记录发生变化,不能直接证明后一个问题已经解决。

来源与核验

核验日期:2026年9月7日。依据应急管理部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文本,重点核对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及四十一条。情景、抽查表和复核方法为作者整理的建议,不是官方评分标准。两张配图为AI生成示意图。

相关资料: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训练。这是本站相关培训资源入口,本文未以其下载附件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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