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情景:一家金属冶炼企业更换安全管理人员,人事通知已经发出,通讯录也已更新。交接会上,大家把这两项材料当成了全部手续,却没有确认任免信息是否已告知主管部门。这个假设情景讨论人员变动中的职责衔接,不对应具体企业事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对特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任免设置了告知要求。判断时先看单位实际业务是否属于条文列明范围,再查适用的办理要求;不能把所有企业一律纳入,也不能因为内部已经任命,就跳过依法需要的对外告知。
本文用于企业人事、安全管理及相关负责人核对人员变更事项,依据全国性法律分析范围与工作衔接。具体接收部门、办理方式和期限,应另核本行业、属地现行规定及主管部门公开办事要求。本文不提供全国通用的申报表,也不代替特定行业任职条件审查。

先认业务范围,不凭“高风险企业”四个字判断
第二十六条列明的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这些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应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原文
“高风险”“重点监管”是管理中常见的概括,却不能代替条文里的具体范围。核对时应结合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及适用规定,不能只看企业名称,也不能仅凭营业执照上的一个宽泛行业词就下结论。业务兼有多种情形时,应逐项核实,而不是挑其中一项排除其他业务带来的要求。
同样,某类单位没有被这一款直接列出,不等于可以断言其在所有法律、行业和地方规定下都没有人员变动报告要求。本文能够确认的是这款法律的列举范围,不能替未核实的其他规定作否定判断。
三条相邻规定,不能共用一份行业名单
实际审查容易把机构人员配备、任免告知、知识能力考核混在一起。它们虽然都涉及安全管理人员,处理的问题并不相同。
| 核对事项 | 《安全生产法》中的对应条款 | 不能混同的地方 |
|---|---|---|
| 是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何种管理人员 | 第二十四条 | 配备要求的适用范围不能直接当成任免告知范围 |
| 安全管理人员任免是否需要告知 | 第二十六条相关款 | 内部发文不能直接证明对外告知已经完成 |
| 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知识能力,是否属于主管部门考核范围 | 第二十七条 | 告知材料被接收,不能直接证明能力和考核要求已经满足 |
例如,第二十七条列明的主管部门知识能力考核范围还包括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等;不能因为这些单位在考核条款中出现,就说它们也必然属于第二十六条这一款的任免告知范围。反过来,也不能拿“不在本款任免告知名单里”作为免除能力要求的理由。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
对具体人员,应分别回答岗位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知识能力和依法需要的考核是否满足、任免告知是否适用。三项材料可以相互关联,但不能由其中一张回执包办结论。
“任免告知”不是只在新人入职时看一次
条文使用的是任免,审查不能只关心新任人员的信息。人员免职、岗位调整是否涉及安全管理人员任免,也应结合真实安排核实。单纯换电话号码与改变任职状态不是一回事,不宜把所有通讯录更新都说成法律规定的任免。
建议把人事决定、岗位职责和实际履职状态放在一起看:谁在何时承担或不再承担哪些职责,单位的安全管理配备是否仍然符合要求,哪些信息应按适用程序告知。这里的核对方法是管理建议,不是法律另设的一套统一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这一款规定告知,并未在该款中写明全国统一的材料清单、线上入口或者若干日时限。写文章或内部清单时,不能自行补出“必须在几日内办理”等数字。应查清主管部门公开要求,并保存所依据的文件或办事说明及查询日期。

接收凭证能说明什么,不能说明什么
内部任命文件说明企业作出了相应安排;实际提交记录、适用渠道的接收凭证等,可以帮助证明对外告知进行到哪一步。它们不是同一件材料,记录状态时也应区分“待提交”“已提交”“有接收记录”“被要求补充”等真实情况。
是否已经按要求完成告知,应结合适用程序和实际办理情况核对,不能把内部发送邮件截图一律当成主管部门已收到;也不能把一个平台页面显示正常,就扩展为所有任职要求均已通过。
若办事渠道要求补充资料,应核实补充事项并跟进。本文不把告知改写成全国统一的任职审批,也不据此断言某个人可以何时开始履职;涉及具体行业任职、考核等条件,应按对应规定另行判断。
手续之外,要防止工作在换人时掉下来
第二十五条规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承担制度拟订、培训、危险源辨识评估、应急演练、检查隐患、纠正违章、督促整改等职责。人员变动时,不能只交名单,却让这些实际工作无人接续。第二十五条
建议围绕尚在进行的事项开展交接:未关闭的问题是什么、目前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次核查由谁组织、哪些事项需要负责人协调。相关文件、系统权限和联络安排应与实际职责匹配;不应为了交接方便直接共用个人账号,权限调整按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办理。
接任人员发现记录与现场不一致,应继续核实并按职责推动处理,不能用前任签字代替当前判断。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岗位自身的法定职责,也不会随着某名安全管理人员变化而自动转移给接任者。
回到开头的企业,检查应能分别说清:人员变更依据是什么,适用的任免告知做到了哪一步,岗位配备和人员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未完成的管理工作由谁继续负责。把这些事实分开核实,才不会让一份内部通知遮住尚未办理的事项。
来源与核验
核验日期:2026年9月7日。已实际核对应急管理部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文本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情景、对照表及资料交接方法为作者编制,不是官方统一表式。具体属地办理规定尚需使用者结合所在地核对。
相关资料: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及团队建设(46页)。该链接作为岗位职责主题的资料入口,下载附件不作为本文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