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隐患反复出现,通常说明上一次整改只处理了表面现象,没有改变导致问题发生的条件。复查不能只问“这次修好了没有”,还要问“为什么又回来了”。

先把复发事实固定下来
调取上次隐患记录、整改措施、复查结论和本次发现的照片,确认是不是同一位置、同一设备或同一作业环节。若只是表象相似,也要记录差异,避免把不同问题简单合并。
按四层原因追查
| 层次 | 复查问题 | 现场证据 |
|---|---|---|
| 设备与环境 | 防护、报警、通风、照明或布置是否再次失效 | 设备状态、点检和现场照片 |
| 工艺与作业 | 工序变化、临时措施或操作方法是否绕开控制 | 作业记录、交底和观察记录 |
| 人员与班组 | 是否有人不知道要求,或培训后没有被验证 | 培训、班前会和抽查记录 |
| 管理与资源 | 整改责任、资金、备件、期限和复查是否匹配 | 整改方案、采购及复查记录 |

整改措施要能对应原因
如果原因是防护装置失效,措施就应包含修复、功能确认和后续点检;如果原因是临时作业改变了条件,措施就应补充变更评估、作业交底和现场监护。只写“加强巡查”通常无法证明根因已经被消除。
复查结论要留下下一步
复查通过时写清验证方法和证据;不通过时保留原记录、重新设置控制措施并明确新的责任人和节点。整改过程中如果无法保证安全,应撤出人员、设置警戒、停止作业或采取可靠的临时防范措施。
来源: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安委办通知;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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