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检查表上写着“发现异常、已处理”,往往还回答不了三个问题:具体看见了什么?谁采取了什么措施?凭什么确认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对适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的设备,使用单位应按产品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和相关检查维护标准开展自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并记录。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下面的记录卡是便于班组和设备管理人员追踪信息的作者示例,不是法规规定的统一表式。

记录要能还原经过
填写时把“观察到的事实”和“原因判断”分开。先写设备、时间、检查依据和异常表现;不要把“有异响”直接写成某部件损坏,原因应由实际负责检查处理的人员确认。
再记下当时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对象和后续负责人。措施应符合本单位的操作规程、设备说明书及现场管理要求。若设备故障,应在原因查明、故障排除并完成相应核验前,避免把“已报修”误写成“可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异常闭环记录卡
| 记录栏 | 填写提示 | 核对重点 |
|---|---|---|
| 设备与检查 | 设备名称、编号、检查时间、检查人、所依据的说明书或检查维护要求 | 能对应到具体设备和检查依据 |
| 异常现象 | 只写看到、听到或记录到的现象及发生环节 | 事实清楚,不先猜原因 |
| 当时措施 | 现场采取了什么控制措施、何时报告、报告给谁 | 按本单位规程执行并留下责任人 |
| 查因与处理 | 由实际负责人员填写原因判断、处理内容和完成时间 | 故障原因与处理过程可追溯 |
| 复核与处置结论 | 记录复核依据、结果、复核人,以及是否按程序恢复使用 | 故障已排除并有对应核验依据 |
这张卡不能替代设备说明书、单位操作规程、维护要求、检验结论或专项作业方案。设备类别、使用场景和检查项目不同,记录栏也应由使用单位按实际情况调整。

示例:先记现象,后补经过
以下为虚构示例,不对应真实设备或事故。某车间在一次检查中,发现一台在用桥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出现异常声响。记录不把声响直接判定为某个部件故障,而是先写清发现时间、设备编号和现象,再记现场控制、报告和后续处置。
| 字段 | 虚构填写示例 |
|---|---|
| 设备与检查 | 桥式起重机 Q-03;班前检查;具体日期、检查人及检查依据按现场实际填写 |
| 异常现象 | 起升机构运行时出现与平时不同的异常声响;未在此栏推定原因 |
| 当时措施 | 按本单位规程停止本次作业并报告设备管理负责人;记录采取措施的时间和报告对象 |
| 查因与处理 | 由本单位实际负责的维修人员按设备说明及适用维护要求查明并处理;记录真实原因、措施和完成时间 |
| 复核与处置结论 | 按本单位程序记录复核依据、结果和责任人;在故障排除且完成相应核验后,再依程序作恢复使用决定 |
示例中的原因、处理和复核内容必须由现场真实结果填写,不能照抄成另一台设备的结论。若原因尚未查明,记录就应保留“待查”状态,不能用“已报修”代替“故障已排除”。
这几种写法还不够
| 简略写法 | 缺少的信息 | 补充方式 |
|---|---|---|
| “设备异常” | 哪台设备、何时、什么现象 | 补设备编号、时间和可观察事实 |
| “已处理” | 谁处理、处理了什么、何时完成 | 补负责人、实际措施和时间 |
| “可以继续用” | 依据什么复核、谁作决定 | 记录复核依据、结果及按程序作出的处置结论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 TSG 51—2023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 1 号修改单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本文围绕第 5.1 条有关操作规程与记录、第 5.2 条自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的要求编写,具体设备仍应核对其适用范围和本单位文件。
官方依据
-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官方发布页:第 5.1(14)、第 5.2(1)、(3)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TSG 51—2023 的公告:规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修改单的公告:第 1 号修改单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文提供记录思路,不代替使用单位依法建立并执行的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专业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