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229.3—2025《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标准 第3部分:高温作业》已于2026年2月1日实施,代替2010版。它是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但把高温作业分级依据、判定和管理要求都作了调整。企业如果手里还有按旧版形成的岗位评估,不能只改表头的标准编号;应把岗位暴露、WBGT测量值、劳动强度、接触时间和工作服调整等关键依据重新对照,并确认分级结果仍能支持现场控制。[1][2]

先分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
两者相关,但评估问题不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分别作出规定;其中户外高温天气管理会参考气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及作业条件。GBZ/T 229.3—2025则用于用人单位对高温作业分级及管理,分级依据包括WBGT指数效应值、体力劳动强度和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天气预报温度、岗位热暴露评估和某一天的实际工作安排不能互相替代。[1][3]
因此,夏季室外天气达到某个温度时该怎样安排作业,要按适用的防暑降温规定及属地要求处理;对于熔炼、铸造、窑炉周边等固定或反复出现的热环境岗位,则要按职业卫生方法核查热源、环境变化和人员暴露。只看室外气温,不能推出车间岗位的WBGT分级;反过来,岗位已有高温作业分级,也不能代替每日天气变化下的现场安排。
旧评估不能只改编号,要重核数据和岗位
新标准要求用人单位调查作业环境WBGT变化规律、生产性热源分布与工艺布局、劳动者高温暴露方式、防暑降温设施与措施,并收集既往高温健康影响和中暑病例资料。分级还要与日常监测结合。生产工艺或设备、防护设施、劳动者暴露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分级,并按新结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结果要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存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1]
评级数据也不只是“测过一次温度”。新标准依据作业岗位WBGT测量结果,结合工作服服装调整值形成WBGT指数效应值,再和体力劳动强度、高温作业接触时间率一起判定。接触时间率看劳动者在8小时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占比。用排班表上的计划时间替代实际暴露,或把另一班次、另一工艺点的记录直接套用,都可能使评估失真。[1]
工作服调整值也要有对应依据。普通工作服的调整值可按标准附录核对;气密性防护服、多层工作服等不适用常见服装值的情形,不宜自行猜一个修正数。若岗位涉及这类防护服或评估人员无法确认测量、劳动强度、热习服条件,应交由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核定。
把分级结果接到实际控制与复查
假设某车间沿用旧评估,后来更换了设备、增加夜班任务,并把原工作服换成更厚的防护服。主管若只把旧表的标准号改成2025版,仍没有回答岗位暴露是否改变、服装调整值是否适用、工作时间率是否仍真实。这个假设情景不是实际事故案例,只用来说明记录换版与重新评估不是同一件事。
可按下面的复核卡逐项对照。它是作者整理的内部复核建议,不是法定统一表格,也不能代替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或专业判断。
| 复核点 | 对照什么 | 有差异时怎么处理 |
|---|---|---|
| 岗位和热源 | 当前工艺、设备、热源位置、工序和班次 | 更新岗位范围及暴露场景,避免只按旧岗位名称沿用结论 |
| 环境与测量 | WBGT测量位置、时段、变化规律及测量依据 | 核对测量是否覆盖代表性作业条件;疑问交专业人员复测或解释 |
| 作业负荷与时间 | 实际体力劳动强度、每班实际高温接触累计时间 | 用现场观察和排班、工序记录核对,不用计划值冒充实际暴露 |
| 工作服和人员条件 | 工作服类型及调整值;分级表中与热习服相关的适用条件 | 按标准核对适用附录和条件,缺少依据时不自行套值 |
| 分级后的措施 | 通风、局部降温、健康监护、培训、劳动—休息制度及接触时间管理 | 对照当前分级检查措施是否已安排、执行并留有依据 |
| 变化与告知 | 设备、工艺、防护设施、暴露方式的变化;书面告知及归档 | 对重大变化重新分级,更新措施、告知和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

标准按分级提出相应综合控制方向:从改善通风、局部送风降温、职业健康监护和培训,到强化防暑措施、调整劳动—休息制度、降低接触时间率;风险更高时还提出热应激反应监测等要求。遇到标准指出不宜仅依据WBGT指数进行分级的条件,不要为了填表强行给出一个等级,应重点改善工作条件并按适用标准和专业意见处理。[1]
复核结论要能回答“现在为什么这样管”
评估更新后,应能从记录中看出:哪个岗位在什么工艺和班次下接受评估,测量与分级依据是什么,哪些条件变化导致重新分级,控制措施由谁落实,以及结果怎样告知劳动者。若现场防护设施、人员暴露或作业安排已变,但评估、措施和档案仍停留在旧状态,这属于需要补做核实和整改的信号;不能仅凭“有报告”证明当前风险已经受控。
本文讨论的是高温作业职业卫生分级与风险记录复核,不给出现场测量、设备调节或中暑救治操作步骤。企业还应同时遵守适用的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和属地防暑降温要求;具体测量和分级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按现行标准实施。
来源
- GBZ/T 229.3—2025《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标准 第3部分:高温作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发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9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GBZ/T 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由2025版代替)
图像为AI生成示意,不是实际作业现场、测量结果或职业卫生评价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