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里贴着“人人有责、层层落实”,不等于员工能找到自己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公示栏需要传达的内容有明确依据,也不意味着要把一整本内部制度全部贴到墙上。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应急管理部公布的安委办〔2017〕29号通知进一步提出:企业应在适当位置长期公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责任考核标准。法律条文规定责任制本身应包含什么,通知则明确提出公示内容;两者不应混为一谈。以下呈现和抽查方式是管理建议,引用文件没有给出全国统一的公示版式。

一、先分清正式责任制与公示摘要
正式责任制应按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公示的目的,是让相关员工能接触到本单位全员责任制,并找到与自己有关的责任内容。企业可以在合适位置展示摘要或岗位版内容,同时说明如何查看正式文件;不必为了“展示完整”把所有制度条款、个人信息和管理附件都公开在同一块看板上。
安委办〔2017〕29号通知使用的是“适当位置”“长期公示”等表述,并指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各层级、各岗位的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它没有限定只能用墙面展板,也没有规定统一字体、颜色、栏目数或固定模板。若企业使用内部平台、电子看板或岗位区域公告,应确保相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实际找到并读取;这是落实可见、可用的管理建议,不是通知规定的唯一载体。
二、员工至少要能找到三类岗位信息
第一类是本岗位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而不是只有“高度重视安全”这类全员口号。第二类是责任范围,让员工知道责任适用于哪个岗位、层级或工作范围。第三类是责任考核标准,让员工知道企业依据什么判断该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应急管理部通知还要求责任内容清晰、便于操作,并指出一线岗位内容应通俗易懂。

| 公示内容 | 员工应能找到什么 | 常见缺口 |
|---|---|---|
| 安全生产责任 | 与本岗位相关的责任事项 | 只有“人人有责”“负责安全管理”等口号 |
| 责任范围 | 适用的岗位、层级或管理边界 | 只列部门名称,找不到个人岗位对应内容 |
| 考核标准 | 正式制度规定的履责判断依据 | 只有“零事故”目标,未说明岗位考核依据 |
| 正式版本入口(管理建议) | 当前有效文件在哪里查、内容不匹配时向谁反馈 | 看板没有版本线索,员工无法确认所见是否仍有效 |
前三项来自通知列明的公示内容;表中“正式版本入口”是便于员工找到完整制度的管理建议,不是通知规定的统一字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但通知列举公示内容时写的是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企业可根据场所和信息管理要求确定是否在公示载体展示人员姓名或联系方式,不能据此推导出必须在公共区域张贴个人信息。
三、公示范围要与实际组织和岗位相对应
公示检查不只看看板是否挂着,还要看实际有哪些组织和岗位。可将现行组织架构、岗位名册与公示内容作一次覆盖核对:各层级是否能找到相应责任;一线岗位是否有易懂的岗位版内容;新设岗位或职责调整后,员工能否找到现行说明。通知提出责任制应覆盖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并要求适时更新;如何维护版本号、更新日期和旧版撤换,企业可按内部文件管理办法确定。
对纸质看板,管理人员可检查内容是否清楚可读、岗位分类是否与现场称呼一致;对线上载体,则可从员工常用入口确认权限是否开放、文件能否正常查看。位置和载体要适合实际使用,但不应把某种工具说成全国统一要求。涉及个人或生产敏感信息时,按企业权限管理要求控制展示范围。
四、用几个简单问题检查公示是否可用
可以抽看不同层级和岗位,核对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是否都能在当前公示内容中找到;再请员工指出自己岗位的对应栏目,并说明完整制度在哪里查。如果岗位人员找不到信息,先检查是岗位未覆盖、公示摘要过度压缩、入口权限不通,还是制度版本未同步。员工一次说不清,并不能单独证明责任未履行;需先排除内容和传达方式的问题,再按企业制度安排补充说明或培训。
发现差异后,可记录“缺少哪项信息、涉及哪些岗位、由哪个部门修订或补充、完成后如何复核”。这张跟进记录属于管理建议。它的作用是让公示更新有迹可循,不替代责任制正式审批、法定培训要求或适用行业的专项管理规定。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
文中版式、版本标记、员工查找和问题记录建议用于说明管理思路,不是监管部门发布的统一模板或抽查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