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检查与整改实务:隐患闭环才能安全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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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检查四步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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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检查与整改实务:隐患闭环才能安全复工

**主题**:危险作业管理|检查与整改实务

一、检查不是走过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撤出作业人员并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

因此,危险作业检查要同时回答四个问题:风险是否识别、条件是否具备、监护是否到位、整改是否复查。

二、现场检查四步

1. **作业前确认**:核对许可范围、作业环境、设备状态和安全措施;条件不满足不得开工。

2. **风险辨识**:识别能量来源、作业交叉、人员暴露和异常工况,明确控制措施与停工触发条件。

3. **现场监护**:监护人全程在岗,保持通信,检查隔离、防护和人员位置;发现异常立即制止并报告。

4. **整改复查**:问题要有责任人、时限和验证标准;复查必须到现场,确认隐患消除或风险受控后再复工。

三、隐患整改记录怎么写

记录至少包括:问题描述和位置、风险后果、临时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成期限、复查人、复查证据、销号结论。不能只写“已整改”,要说明整改后现场发生了什么变化。

四、必须立即停工的情形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保证作业安全;
  • 作业条件、设备状态、天气或人员配置发生变化;
  • 现场监护缺位、通信中断或作业人员偏离许可范围;
  • 安全措施失效、整改未完成或复查不合格。

停工后应设置警戒和临时控制,重新评估风险,按规定完成整改、复查和复工确认。

五、边界说明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官方文本整理,检查清单属于管理建议,不替代具体行业标准、作业许可制度、专项方案和设备说明书。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https://www.mem.gov.cn/fw/flfgbz/fg/202107/t20210716_416558.shtml)。

隐患整改闭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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