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电缆需要跨过施工道路时,先把线路绕到另一边并不能代替敷设方式和防护检查。对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现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2024要求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并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若采用埋地方式穿越道路,要把穿路防护套管、直接埋地要求和路径标识分别核对。

先确认适用场景与路线
JGJ/T 46-2024的适用对象是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宜不加区分地套用于其他行业或场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载明,该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JGJ 46-2005同时废止。[1]
标准第6.2.3条规定,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置标识桩。第6.2.7条还规定,埋地电缆与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应小于2m,交叉间距不应小于1m;周边地下管网较多或开挖频繁的区域不宜埋设电缆。路线和方式应结合现场管线资料及经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由承担相应职责的专业人员确认。[2]
埋地穿路,分开核对三项
| 核对点 | JGJ/T 46-2024条文要求 | 现场记录建议 |
|---|---|---|
| 穿越道路的埋地电缆 | 第6.2.6条要求在穿越道路等部位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内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引出地面时,标准还规定从地上2.0m至地下0.2m处加设防护套管 | 记录电缆外径、套管内径、穿越位置及核查人;具体选型由专业人员按方案确认 |
| 直接埋地段 | 第6.2.5条规定埋设深度不小于0.7m;电缆周围均匀铺垫不小于50mm厚细砂,并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 隐蔽前按项目程序记录实际检查结果,照片或测量记录可用于后续追溯;这属于留痕建议 |
| 路径与邻近管线 | 第6.2.3条要求设置埋地路径标识桩;第6.2.7条规定与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平行间距不小于2m、交叉间距不小于1m,并提示地下管网多、频繁开挖区域不宜埋设 | 记录路线、交叉点、标识位置和方案版本;涉及地下设施时先核对资料并由专业人员处理 |
表中标准要求来自相应条文;“现场记录建议”是便于交接的作者整理,不是全国统一验收表,也不替代方案、设计或项目验收。若改选架空方式,应另按标准第6.2.9条及第6.1节核对支承、固定和敷设高度,不能把埋地要求直接套用到架空线路。

现场容易把两种保护混为一谈
直接埋地段的砂层和硬质保护层,与穿越道路时的防护套管分别对应第6.2.5条和第6.2.6条。核查时应逐项对照实际敷设方式和适用条文,不要只看路面上是否盖了板,也不要把一张施工照片当成尺寸和隐蔽质量已经核实的证明。涉及道路结构、地下管线、埋深或套管尺寸的判断,应由有相应职责的专业人员按方案核查。
建议留存的穿路复核记录
| 字段 | 应记录的实际信息 |
|---|---|
| 工程与路段 | 项目、道路/区域名称、路线图或方案版本 |
| 电缆与套管 | 电缆标识及外径、套管规格、现场核对结果 |
| 埋设与防护 | 直接埋地深度、砂层和硬质保护情况;未适用的项目注明原因 |
| 路径与管线 | 标识桩位置、相邻外电电缆/管沟及交叉点的核查结果 |
| 检查与交接 | 检查人、日期、记录或照片编号、异常项及处理状态 |
表格是项目留痕参考,不是法定统一表格。未核实的尺寸不要先填“合格”;无法确认地下设施或隐蔽条件时,应按项目程序暂停后续覆盖并由专业人员核验。本文不提供电缆安装或电工作业步骤。
依据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JGJ/T 46-2024的公告原文(靖远县人民政府转载),核对实施日期及旧标准废止日期。
[2] JGJ/T 46-2024第6.2节条文展示页(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规范网),核对第6.2.3、6.2.5至6.2.7、6.2.9条。标准适用及具体施工仍以正式标准、项目方案和专业核验为准。
核验日期:2026年9月13日。图像为AI生成示意图,不是现场照片;表格中的记录字段为作者建议,不替代技术交底、方案审批或项目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