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情景:企业准备调整生产安排,讨论材料写着“已征求安全意见”。检查人员追问时,发现安全管理人员只收到过一条会议通知,没有拿到拟调整方案,也说不清自己提出的问题后来如何处理。这是检查方法示例,不对应真实企业。
一条通知能证明发出了邀请,却不能单独证明已经听取意见。检查应围绕具体决策,核对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获得了什么信息、提出了什么意见,以及作出决定时如何处理相关安全问题。
本文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内部检查。不替代建设项目审查、专业技术论证或其他法定审批,也不提供生产安排变更的技术方案。

先把“哪一项决定”说清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法律原文
据此检查时,先确定被查的是哪项决定、涉及什么实际变化,而不是泛查有没有“安全部门会签”栏目。生产任务、资源配置或业务组织方式的调整是否涉及安全生产,需要结合具体内容判断,不能单凭文件叫“经营方案”就排除,也不能不加区分地要求所有日常事项套用同一张表。
建议从一项已作出或正在讨论的决定入手,找到对应版本与讨论范围。如果提交意见时用的是旧方案,最后决定增加了此前未讨论的内容,应核对新增内容的安全影响是否得到相应考虑,不能让旧签名覆盖所有后来变化。
看对方能否据实表达意见
上述条款没有规定全国统一的会议形式或签字表。会议讨论、书面反馈等具体方式应结合适用要求安排。本文建议检查信息是否足以支持相关人员履职,而不把“必须开某种会议”写成法定要求。
例如,只有“明天讨论产量”一句通知,可能不足以让安全管理人员了解拟变化的条件。应结合问题提供有关信息,让其能够说明风险、尚缺资料和需要进一步专业核查的事项。安全管理人员也应依法履职,不能把没有了解情况的“无意见”当成实质审查结果。
同时,不应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单独证明所有设备、工艺和项目都技术合格。涉及专业判断的事项,仍需相应专业岗位和适用程序处理。
沿着材料、表达和处理结果抽查
下面是作者建议的检查线索,不是法定审批表。记录缺口是继续调查的起点,不能仅凭缺少某个自制表单就认定违法。
| 抽查对象 | 需要核对的事实 | 不能直接推出的结论 |
|---|---|---|
| 讨论材料 | 提供了哪版方案,涉及哪些安全条件 | 群里发过通知,所以意见已听取 |
| 实际表达 | 有哪些意见、疑问或资料缺口,由谁提出 | 参加了会议,所以赞成全部方案 |
| 问题处理 | 相关安全问题如何核实,决定依据是什么 | 意见有人接收,所以风险已解决 |
| 决定与执行 | 最终范围与原讨论内容是否相符,未完事项如何安排 | 文件已签发,所以所有安全条件已具备 |
可以结合原始材料、沟通记录及相关人员说明交叉核对,不为证明程序完整而补造历史。确需补充核查的,如实记录当前时间和实际动作,不能倒签成决策前已完成。

有不同意见,不能靠删掉记录解决
听取意见不能被简化为机械收集一个签名,也不能仅凭第二十六条推导出所有意见必须照单采纳或安全管理人员拥有一切经营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具体决策权限应按适用规定确定。
对意见中提出的安全问题,应核清事实与适用要求。本文建议保留原意见和处理依据,说明哪些已处理、哪些仍待核实,避免把“对方同意继续讨论”改写成“同意立即实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不会因内部多数同意而可以省略。
第二十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责。意见征求记录不能转移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也不能替代应落实的安全条件。法律原文
第二十六条还规定,不得因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为了拿到一致意见而对依法提出问题的人员施压。本文不对具体劳动争议作责任认定。法律原文
复查时,把程序缺口和现场条件一起看
如果发现此前没有实际听取,应按当前决策进展组织补充了解、表达和核查,并由相应责任人员处理对决策及执行的影响,不能只补一张签字页就结束。
若已经影响现场安全,必要处置不能等文书补齐。第四十一条要求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后续复查既要看意见听取是否真实发生,也要看提出的安全问题是否得到适当处理;两者不是同一件事。法律原文
来源与核验
核验日期:2026年9月7日。依据应急管理部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文本,重点核对第二十、二十一、二十六和四十一条。表格、抽查方式和记录建议为作者整理,不是统一法定程序。配图为AI生成示意图。
相关资料: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训练。该链接为相关岗位责任培训资源入口,未读取下载附件作为本文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