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会安全资料站 ·

危险作业检查与整改实务:隐患闭环才能安全复工
**主题**:危险作业管理|检查与整改实务
一、检查不是走过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撤出作业人员并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
因此,危险作业检查要同时回答四个问题:风险是否识别、条件是否具备、监护是否到位、整改是否复查。
二、现场检查四步
1. **作业前确认**:核对许可范围、作业环境、设备状态和安全措施;条件不满足不得开工。
2. **风险辨识**:识别能量来源、作业交叉、人员暴露和异常工况,明确控制措施与停工触发条件。
3. **现场监护**:监护人全程在岗,保持通信,检查隔离、防护和人员位置;发现异常立即制止并报告。
4. **整改复查**:问题要有责任人、时限和验证标准;复查必须到现场,确认隐患消除或风险受控后再复工。
三、隐患整改记录怎么写
记录至少包括:问题描述和位置、风险后果、临时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成期限、复查人、复查证据、销号结论。不能只写“已整改”,要说明整改后现场发生了什么变化。
四、必须立即停工的情形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保证作业安全;
- 作业条件、设备状态、天气或人员配置发生变化;
- 现场监护缺位、通信中断或作业人员偏离许可范围;
- 安全措施失效、整改未完成或复查不合格。
停工后应设置警戒和临时控制,重新评估风险,按规定完成整改、复查和复工确认。
五、边界说明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官方文本整理,检查清单属于管理建议,不替代具体行业标准、作业许可制度、专项方案和设备说明书。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https://www.mem.gov.cn/fw/flfgbz/fg/202107/t20210716_416558.shtml)。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